发表时间: 2018-07-14 11:17:45
作者: 民主建国会张掖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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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但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主观上,一些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认识不到位,对法制宣传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2、客观上,农民流动性增大,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组织。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季节性、地区间流动频繁,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和偏远山寨,交通、通讯不便,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困难。
3、方法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单一、形式死板、内容枯燥,法制理论知识多、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学用脱节,难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4、对象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错位,不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应当是乡村干部,如今他们只是把自己法制宣传教育的施行者,而不是自觉把自己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收受者,造成工作中,法律意识淡薄、方法简单随意、执法行为粗暴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抵触情绪。
5、保障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物质基础薄弱,经费短缺成瓶颈。特别是乡村两级法制宣传经费紧缺,欠发达乡镇和偏远行政村法制宣传教育读本紧缺,宣传设备落后,致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并进行年度考核。
2、树立“大宣教”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规划,各行业各部门组织实施,发动和依靠社会各力面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3、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要紧密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针对不同对象,宣传教育的重点也不同,如,城里打工者,重点宣贯合同法;在农村,重点宣传与村委选举、房屋拆迁、土地流转合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整合有效资源,形成良好氛围。一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专业法律工作者、有法律专长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二是注意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了解农村、熟悉农村的优势,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5、突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一是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二是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依法管理和为农民服务的观念,提高依法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抓好重点时期、重点事项的法制宣传。如加强村两委选举、征地拆迁、土地纠纷、订单农业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