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理解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发表时间: 2018-07-27 11:24:10

作者: 民主建国会张掖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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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民主党派在中国政党制度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因此中国政党制度的确立、正常运转及发展、完善都离不开民主党派的存在和发展,都不能忽视民主党派的参与和发挥作用。

     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不仅对于民主党派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民主党派的性质不明晰,地位不确定,势必影响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多党合作制度的运作和发展。科学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政党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民主党派的是否继续存在,处于何等地位,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曾经有过种种看法和意见。建国初期,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因而“可有可无”;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已经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因而没有存在的价值;“文革”结束后,又有人认为民主党派的存在只是其原来所联系的阶级、阶层一代人的事,随着这些人退出历史舞台,民主党派就可以“一代而亡”了;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加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民主党派已经不再具备政党性质,已由过去的政党逐渐演变为社会团体了。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党派恢复了组织和活动,围绕民主党派的性质也有过,民主党派是“参与执政”、“亚执政党”、“次执政党”,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联合执政”的争论。


    1989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一重要文件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文件第一次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把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民主党派定位为“参政党”。


    “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创造性地回答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使中国民主党派有了明确的政治地位和制度保障。同时也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党更充分地获得了政党理论层面和逻辑层面上的说明和支持(有他党存在)。“参政党”概念的提出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标志,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一个创造。


    文件第一次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作了准确而明确的定位,从而使我国的政党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定位,不仅为我国政党制度的坚持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世界政党政治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


    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要求所决定。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统一,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广泛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基本规定,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早在八大政治报告中就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不但需要无产阶级对于国家机关的坚强领导,而且需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当然包括民主党派所联系的群众——笔者注)对于国家机关的积极参加,二者缺一不可”,“无产阶级只有同广大的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群众结成联盟,才能形成最大多数人对于反动阶级的专政,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所以说,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性质和联盟特点决定了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即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参政党的地位是根据人民民主专政国体要求确定的。


    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又是根据各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用确立的。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有着漫长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多党合作已经形成初步的格局。从建国时起,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活跃在国家政治舞台上,从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到中央各部的部长、副部长及地方各级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中,民主党派都占有较大的比例。虽然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民主党派的参政地位受到损害;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党派的活动几乎陷于停顿,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遭到破坏。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个领域的拨乱反正,统一战线工作和民主党派的活动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协、人大、政府等部门中的任职比例日趋合理,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协调、顺畅,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得到空前的巩固和提高,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越来越巩固,多党合作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和党的重要文件,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治国理念。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说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发挥着参政党作用,是名副其实的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其参政的内涵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这些规定把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及作用规定得十分具体和明确。


    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同西方国家的多党联合执政有根本区别;一是以接受共产党领导为前提,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二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政治基础,不允许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三是实行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提意见、作批评,而不是法律监督。四是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人大代表,是按照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加人大活动,行使代表权力,而不在人大中组织“议会党团”和以党派身份进行活动。五是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不是根据政党的席位来分配的,而是经过推荐、协商、考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任命。他们在政府部门不是代表民主党派,而是同中共党员干部一样,“都是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政令、法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六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有这些,核心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和多党合作中的绝对领导地位,即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其参政具有长期性、合作性、实践性的特点。长期性是指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是宪法所规定和保证的,将长期存在与发展,而不是像西方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那样相互倾轧,“轮流坐庄”。合作性是指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不是以参加竞选和谋求领导权为目的的西方式政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是各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和立身之本。实践性是指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是旁观者、座上宾,而是要参与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作用,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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