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8-07-14 11:27:50
作者: 民主建国会张掖市委员会
浏览:
食品安全问题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引起人们的重视。近两年各大媒体先后曝光了一系列的假食品害人事件。如:金华毒火腿、劣奶粉“喂肥”大头婴、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三鹿毒奶粉事件等等。上述这些案件不仅给食品安全敲响警钟;个别不法厂商的不法行为给某地区乃至我国的传统行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而且由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更是造成社会动荡,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国际形象严重受损。已经到了要彻底根治的时候了!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追逐金钱、利润、物欲为核心的商业社会强大的冲撞力,使传统道德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诚实经商、重义轻利被一些人视作“傻冒”,不择手段疯狂地追逐利润成为一些商人的畸型追求。二是食品卫生监管领域的多头执法造成了执法的困惑。现行法律制度赋予了如工商、质检和卫生部门多个行政部门以执法的权力。如此一来结果是:“大家都管、又都不管”。三是因各部门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一致,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比比皆是。四是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亦是导致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如果相关部门能经常深入商场检查食物安全,假若质检、卫生、工商等能对经销劣质产品者及时依法查处,谁说千万群众家破人亡的悲剧不能避免发生?!对于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履行职务要求不是不该为、不能为而是懒于为、不愿为,它辜负了广大群众的深切期待和厚望。在法律上表现为“行政不作为”。还有,执法部门除了有责任心不强、对群众疾苦缺乏痛感因素外,是否还存在收了钱就不管理,甚至充当劣质商品及不法商人保护伞的情况,非常值得引起重视并予以查处。
为此建设:
(一)建立起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体系。政府应当更进一步、最大限度地防止、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与风险,着重抓好食品安全的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与发布、监督协调、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等7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对食品进入市场、市场交易和退出市场的系统监控,在流通领域实施食品安全全程追踪,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出市场,建立覆盖市、县(区)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对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都要做安全认证。
(二)要健全立法、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违规者的欲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有过错的生产商、销售商,更应该强调其向消费者进行民事赔偿。加大处罚力度,就是严格依刑法第143条或144条规定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财产刑和人身刑应当同时执行,罚其倾家荡产,使违法者永无“东山再起”的基础和条件。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使违法者博弈后的选择是守法而不是违法。
(三)加强商家的商业道德建设、树立社会诚信是遏制“毒食品”泛滥的重要对策之一。遏制“毒食品”泛滥当然需要严格执法,严惩奸商,但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法治的刚性只能震慑和强制人们不敢去做并不能解决不想做的问题,对那些为了钱不惜铤而走险之徒,法律的威慑作用就显得微乎其微。因此,从根本上割除“毒食品”这颗“毒瘤”,必须医治道德“烂疮”,重建社会道德体系。道德可以有效规范人的良心、善心、耻辱之心和理智,使人们不想做、不愿做、不忍心做那些伤天害理的缺德事。在这方面,既可以在商家的营业规范中加入道德考核的内容,也可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将进入“黑名单”的商家通过工商注册或年检等手段使之受到限制。
(四)对政府有关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制度”。重建食品安全,政府必须主导,必须负责!这样才是“从源头抓起”。凡是姑息迁就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追究其行政首长的责任;责任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就像现在方兴未艾的“问责风暴”那样,让有关职能部门不能不作为,作为不能不到位。只有这样,生产经营企业在负责任的政府和严格的制度面前以及相对完善的市场里,他们只有保持诚信才能得以生存。就食品安全发生的问题应该对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应进行负责追究制度。